11月29日上午,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正式落下帷幕。关于立法工作,越南国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项规范性文件的决议和7项法律草案,包括《身份证法》、《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基层安全秩序维护人员法》、《住房法(修正案)》、《国防工程和军事区管理保护法》、《水资源法(修正案)》、《电信法(修正案)》。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会场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会场

越南修订房地产法案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关乎民众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那么,有哪些值得关注的要点呢?

住房法(修正案)

11月27日,越南国会表决通过了《住房法(修正案)》,该法案共13章198条,内容涉及公寓的所有权期限、社会住房项目的开发以及工业区工人的住房等

越南国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武洪青

没有关于公寓所有权期限的规定

代表们认为,公寓的使用期限规定应根据设计文件或在使用期限尚未到期且房屋受损的情况下确定。如果不安全,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拆除它(根据项目的寿命),这是不符合土地法的规定的。原因是住宅用地没有使用期。

也有人提议,补充有关公寓所有权期限的规定,应当明确区分公寓的所有权期限和使用期限。特别是住宅用地长期稳定,而住房项目用地是有期限的,因此公寓的所有权期限是根据实施项目分配的土地使用期限来确定的。

国会常任委员会提议将这些内容保留为法律草案。国会常任委员会表示:“该法律草案没有规定所有权期限,只是在继承现行《住宅法》的基础上规定了公寓建筑的使用期限。”

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表示:“当公寓达到其使用寿命时,存在倒塌的风险,必须拆除,但根据土地法的规定,长期稳定的居住用地使用权的价值仍然存在,人们仍然得到补偿,确保了土地法的一致性。”越南劳动总联合会是社会住房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机构

越南劳工总联合会(VGCL)将被指定为负责为工人和其他受益者建造社会住房的管理机构,以推动越南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

为提高可行性,建设社会住房的投资项目将从工会资金中资助;限制实施范围(重点关注工人的社会住房,员工租房,不投资建造工人宿舍)。

胡志明市的实际社会住房

20%的社会住房土地面积用于商业用途

关于将经营管理和公寓维修资金纠纷的解决权下放给区级人民委员会的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表示,如果省级人民委员会有资格和能力执行,可以将执行权下放给区级人民委员会。

此外,法律鼓励社会住房的建设。国会常务委员会应指示审查机构协调主办机构,根据政府第100/2015/ND-CP号法令,对社会住房项目的投资者给予优惠待遇。

因此,允许投资者可优先将项目范围内不超过20%的住宅用地面积用于建造商业住房,但是,投资者必须支付土地部分的使用费工业园区职工宿舍建设规定

该草案规定了在工业园区建造工人宿舍的规划、土地资金分配和投资项目的要求。

为确保环境安全,工业园区工人宿舍建设的规模和用地比例;允许在工业园区围栏内建设工业园区的社会基础设施,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政府进行监管。个人多层住宅出售、购买和租赁开发条例

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调整了有关多户住宅的销售、租赁、购买等开发规定。具体来说:不单独规定要求,但需要参照建设部的规定,即相关建筑必须符合建设部规定的建筑要求,相关的消防防火设置必须健全。

省级人民委员会是权力下放的,在有多层住宅和个人公寓的地方,规范消防车辆执行消防任务的道路。

出售、租赁、购买的多层住宅、多用途公寓也根据实际需要补充调整规定,并交由政府制定详细规定。

越南河内市

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

11月28日,越南国会表决通过了《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该法由10章83条组成,其中包括对房地产业更严格的监管,以保护住宅和土地购买者,该法律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该法案有哪些新亮点?海外越南人,房地产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允许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具有越南国籍),享有与越南公民一样从事房地产经营、购买、租赁房屋和建筑工程的权利。

对于居住在国外,没有越南公民身份的越南裔人士(即不是越南国籍或越南公民),以现行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业务。期房买卖,定金不超过5%

在房屋或项目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只能向客户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值5%的预付款或保证金。此外,定金协议中必须写明房屋买卖、租赁、购买的价格,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规定5%的定金是为了确保定金的真实性质,同时限制买方或租赁(通常为弱势方)购买的付款风险。未获得红皮书的情况下,房款不超过95%

关于购买、出售、租赁期房的支付,与现行法律保持一致。如果买家或租客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附着物(红皮书)等文件的,卖家或房东收取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95%;剩下的5%将由买方在国家主管机构出具红皮书等文件后支付。

但是,与现行法律相比,有所变动的是:在收到房屋之前,客户只需支付所租房屋价值的50%。剩余款项将转换为月租金,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