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已经签发文件,指导各家商业银行(主要是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和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银行在各省市分行根据政府第 33号决议(33/NQ-CP),抓紧实施社会住房、工人住房和翻新与重建陈旧公寓楼贷款计划 (以下简称《贷款计划》)。

越南国家银行

越通社河内 ——越南国家银行已经签发文件,指导各家商业银行(主要是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和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银行在各省市分行根据政府第 33号决议(33/NQ-CP),抓紧实施社会住房、工人住房和翻新与重建陈旧公寓楼贷款计划 (以下简称《贷款计划》)。


越南国家银行称,120万亿越南盾一揽子贷款计划的对象是社会住房、工人住房和翻新与重建陈旧公寓楼项目投资者和购房者等客户。贷款原则是客户必须符合条件,即根据相关法规和指导性文件,享受保障性住房、工人住房、旧房改建等扶持政策;符合法律规定的贷款条件等。

《贷款计划》的支付期限为将120万亿越南盾支付完为止,但不迟于 2030 年 12 月 31 日。投资者在优惠期间适用贷款利率的优惠期限如下:自贷款之日起 为期3 年,但不超过原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期限。对于购房者,贷款的优惠利率期限为5年,但不超过原贷款协议中的贷款期限。特别是,截至2023年6月30日为止投资者适用的贷款年利率为8.7%。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止,适用于购房者的贷款年利率为 8.2%。


自2023年7月1日起,国家银行每6个月对参与《贷款本计划》的商业银行公布优惠期内的贷款利率。国家银行还表示,优惠期外的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与客户商定,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在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中得到明确规定。


越南国家银行还建议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越南投资与发展银行、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和越南工商股份商业银行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从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抓紧实施《贷款计划》,并签发布文件,统一指导整个系统实施《贷款计划》。